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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阅读次数: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审议意见20214号)的具体要求,为进一解决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有效市场和公正司法更好结合,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包头院对照审议意见认真检查,对短板问题进行再次疏理,通过建立整改台账,全面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了整改台账的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经过全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加强宣传引导,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与企业沟通渠道”的研究落实情况

(一)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法制宣传,形成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氛围。

1.丰富媒体宣传渠道,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一是加强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方案》进行补充、优化,主动与人民法院报、人民网、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媒体合作,共刊稿12篇;增强与内蒙古电台、内蒙古法制报等具有全区影响力的自治区级媒体的良性互动,共刊稿40余篇;保持与包头日报、包头电视台等辖区主流媒体联络,累计刊稿60余篇,在其他网络媒体刊稿200余篇。二是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影响地区形象最突出、制约高质量发展最严重的问题入手,围绕创新诉讼服务举措、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延伸拓展审判职能企业普通关心的问题,开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普法在线”“以案说法”专栏共发布涉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5期,企业投资者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破产审判操作指引、要点解析等62期,知识产权普法漫画3期,普法短视频、动漫15期,组织拍摄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短视频2期点击、转载、阅读量累计超50万+,构建起新媒体宣传的强大矩阵,形成“点”上出彩、“线”上开花、“面”上结果的良好法治氛围和舆论氛围

2.强化社会面宣传力度。结合最新涉企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更新《企业法律风险指南》宣传册,累计发放1000余册,服务群众7万+人次,实现参与诉讼人群全覆盖。积极开展“与法同行、法律六进”活动累计231次推动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法官现身释法、典型案例解析、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加强对“包头营商法治在线”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力度,与企业家代表、法务人员积极互动,了解法律需求,认真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线上收集企业、个人意见建议、解答涉法涉诉问题及时组织相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店小二”式的态度,尽心尽力的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赢得群众和企业的好口碑,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1.包头中院精选涉及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根据审判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审判白皮书或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为企业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依法守法指导做到以案释法。一是发布《涉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汇编》,统一司法执法标准,为企业解决疑难杂症提供有益的司法借鉴二是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金融审判工作白皮书、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对已经颁布施行的涉及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经典案例进行汇总,进一步明确涉企案件审判流程和具体裁量规范三是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制度缺失等问题,依法发出司法建议102份,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修复法律漏洞、解决发展难题,敦促建立规范性制度通过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普法宣传的精准性,有效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2.依法保护中小股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快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建设,实现在线诉调对接,2021年9月29日,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证期货业协会联合签订《包头市辖区证券期货纠纷速调对接合作协议》,从而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效率,提升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水平。二是加大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程序在涉公司、期货纠纷审判中的适用,突出专业调解作用,2021年11月10日,印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公司、证券纠纷适用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程序相衔接操作指引(试行)》,有利于建立健全多元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全市上市公司开展更加有针性的法律服务,2021年11月11日,聘请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专业老师对全市上市公司的懂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举办法律知识专项宣讲,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守法合规意识。

二、关于对“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的研究落实情况

(一)结合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断提升司法人员政治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激发司法工作热情,不断提升法院干警政治素质。一是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晨训晚学”方案,以专家讲学、集体研学、以考促学、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二是组织干警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民委等单位举办的党史教育专题培训班,积极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累计参与培训15期645人次是在局域网开辟党史学习专栏继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是党员我帮你”“不忘初心、缅怀先烈”主题党日活动,利用包钢集团、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等红色资源开展党史教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全市两级法院先后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肃流毒促整改”全面净化政治生态警示教育大会、系统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等警示教育大会45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司法人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素质、提升能力、进一步补齐短版。一是坚持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保证培训时间,不断强化培训力度,累计组织参加培训共计1907人次其中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法官学院脱产培训的共1833人次参加最高院人民法院大讲堂及视频培训7600人次参加内蒙古高院云课堂4400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网络培训3期31人次,其他培训198人次。二是积极聚焦审判、执行主业,由研究室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嫌难复杂问题和知识盲点为全院定制具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积极引导广大干警深钻细研履行岗位所必需的知识,累计受教育达1600余人次,集中解决掉700多个疑难复杂问题。三是坚持轮岗促学,为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主动帮助青年干警克服视野不宽、经验不足、组织协调能力较差、业务能力欠缺的问题,全市法院双向挂职、轮岗交流干警43人次,将敢担当、善作为的44名干警提拔到重要岗位。巴斯琴、岳海龙两位同志评选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三)严查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行为,消除各类隐性障碍,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行“专项+常规”的执法监督模式,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走实走深。一是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与日常审判工作相结合,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深入推进“7+2”顽瘴痼疾专项整改,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全市法院干警主动说明问题362人,追责问责302人针对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3项,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将“减假暂”专项整治与司法办案相结合,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控制,从立案、审判、执行各节点对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的“减假暂”案件进行全面的自查、评查,认真核对办理“减假暂”案件数量、人员名册,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完成了从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涉案卷宗评查工作。三是将信访线索专项核查整改与完善司法审判标准相结合,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认真解决好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信访积案,确保案结事了,1—11月两级法院共核查信访案件线索1741件,化解1674件。四是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与审判业务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法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到着装规范、庭审规范、调解规范、执行规范、接访规范及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坚绝杜绝冷、横、硬、推、拖及其他不尊重群众的现象发生,主动引导广大干警司法有态度、办案有温度、判决有法度、执行有力度,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五是坚持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与依职权查处司法不公相结合,认真剖析近年来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市两级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45次,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六是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先后10个基层法院、4个人民法庭、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文书送达室开展督察1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2个发出督察建议8份通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与当事人交流、检查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等行为强化监督活动,坚持刀刃向内、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两级法院违法违纪干警95人消除各类隐患障碍,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坚决有力查究整改问题。

(四)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防范和法律咨询,坚持“送法进企业”。

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头中院及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包联企业进行对接,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12项,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活动,领导干部开展调研135次。落实便民利民举措200余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发展困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五)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提升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提高责任意识。                                                                                                                                                                                                                                                       

一是创新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在设立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金融纠纷、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工作室的基础上,2021年7月13日,与包头市保险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协议》,建立与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行业协会参与诉前调解工作2021年8月2日,与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共同印发《关于“道交一体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协议》,建立道交纠纷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完善道交纠纷诉调对接机制2021年9月29日2021年11月12日,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企业文书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框架协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文书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工作的实施细则》,2021年10月11日,与市公安局签订《关于户籍人口信息快速查询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2021年9月29日,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证期货业协会联合签订《包头市辖区证券期货纠纷速调对接合作协议》,依托中国投资网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在线诉调对接。

二是整合内外资源。2021年9月30日,市中院举行了第二批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的聘任仪式,并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优化特邀调解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截止2021年11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共有特邀调解组织52家,特邀调解员510名,委派案件12515件,调解成功5422件,委托案件94件,调解成功61件,司法确认1110件。同时市中院扩宽特邀调解员名册范围,将仲裁、律所纳入诉前调解,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三、关于对“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的研究落实情况

(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查控体系,强化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21年截止1119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8554件,执结20113件,执行到位金额45.76亿元,其中涉企案件6980件,执结3612件,执行到位金额12.75亿元二是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对包头市辖区的不动产进行“点对点”查询、对内蒙地区股权登记信息进行“点对点”查控建立立审执配合机制,制定了《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运行的规定》三是启动智能助力执行模式。通过执行系统后台设置,短信自动推送预警,实现执行案件短信推送提醒服务,协助办案法官及时处理临近到期案件对临近30天未发放执行案款“亮红灯”,及时分析研判,对无法定理由的立即发放,杜绝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法院账户四是开展常态化专项执行行动2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全市法院执结216件,执行到位3539.8万元。4月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全市法院涉企执行案件5807件,申请执行标的152.18亿元,执结1897件,执行到位11.25亿元,执结率32.67%。9月28日启动“鹿法会战”、10月开展“草原雄鹰2021”专项执行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干警1103人次,警车720余辆次,纳入失信652人次、对63人采取强制措施,结案2976件,执行到位12.34亿元。五是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制定《执行案件拍卖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引进司法网络辅助拍卖机构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截止2021年1119日,全市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009人,限制消费11835人次,限制乘机乘坐高铁4232人次,司法拘留47人;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公告》,公开了举报电话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震慑,敦促其履行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制定并运用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规范指引,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符合破产审判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还需深入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

1.不断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制度。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理操作指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试行)》《企业破产案件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等六个操作指引的基础上,6月15日,市中院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为破产法官建立单独的绩效考核机制。9月15日,市中院制定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管理人从破产案件立案到破产程序终结全流程履职的监督,保证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职。11月9日,印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破产财产网络询价、拍卖,全面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保障破产财产依法、公开、高效变价,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8月23日,市中院制定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为充分用好包头市政府批准150万元破产援助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解决“无产可破”案件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的资金支付和垫付问题,切实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破产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2021年8月23日,市中院向各旗县区法院、稀土高新区法院下发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破产案件录入破产管理钉平台的通知》,破产管理钉平台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应用2021年市中院通过钉平台办理了第一起全流程破产案件,借助完善的破产审判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审判系统,该起案件办理时间为152天,极大地缩减了办案时间,资产变现33万元。二是积极推进破产管理钉平台与最高法院破产重整平台对接,目前案件信息全部录入并实现内外网数据同步更新。管理人信息已全部录入,钉平台与中信银行系统打通,实现了对管理人资金使用的相关监管功能。三是积极探索“一次不用跑”诉讼费电子票据改革,11月26日,包头中院作为全区唯一诉讼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单位,开出了自治区法院系统第一张诉讼费电子票据,真正实现了“线上立案+线上缴费+线上取票”的一网通办,打通了群众网上立案缴费并即时取得票据的“最后一公里”。

3.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21年5月12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企业破产的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9月16日,市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保障税收债权公平有序受偿。2021年11月15日,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制定《关于优化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出台了《关于包头市破产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合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将破产审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协调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保障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从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头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开展工作。2021年5月14日,经市民政局批准,自治区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即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为包头市破产管理人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从六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召开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招募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倡议书》、《包头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学习、会议制度;二是及时增补了会员;三是建立合作联动机制,与包头市内两家银行形成合作意向,就管理人开立户手续简化、合作培训、破产金融产品开发拓展等方面事项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四是建立新媒体交流平台,先后建成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微信公众号已发布15期内容,累计关注人数达500人;五是组织会员不定期进行内部学习交流,对相关业务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六是及时组织会员参加其他涉及破产的会议研讨及相关活动。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