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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1-10

 包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规案进行审查。

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监察和司法方面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3、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5、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组成人员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工作。

7、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旗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

8、对监察和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9、对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0、配合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11、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挂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牌子。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科级办公室。


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惠文

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