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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医养康养结合不够紧密;三是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四是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五是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会议就今后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贯彻《条例》为抓手,采取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擦亮包你幸福为老服务品牌。

一、强化政策支撑与服务监督,打牢养老服务基础

一是做好规划与政策供给,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要加强统计监测,在精准掌握老年人口数量、健康状况、养老服务需求、供给能力、短板弱项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规划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分类制定设施建设、功能设置、适老化改造等具体办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使养老服务既要满足需求又不造成浪费。大力宣传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群众对养老政策的知晓度。深入调研养老服务领域的新问题、新需求,制定更具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和行业指导,靠前服务,为养老服务市场提供清晰的发展指引。二是夯实财政兜底保障,织密养老服务保障网。财政资金要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聚焦重点保障低保、特困、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机制,减轻失能家庭康护负担。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营养老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细化有关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在用地、税费、运营补贴、投融资、人才培养和就业、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面政策优惠,为养老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要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统筹民政、卫健、消防、市场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机构在运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方面监管,更多运用联合执法形式,实施智慧监管,既增强监管质效又降低企业负担。要畅通公众、媒体监督渠道,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水平。

二、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同体系,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家庭照护服务品质。推进适老化改造与专业护理上门服务,覆盖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等多元需求。加强居家养老知识普及,试点失能预防干预,推广家庭病床+巡诊服务模式。二是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社区内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家门口”“一站式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探访陪伴、代购代办,支持低龄老人互助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发挥机构养老补充功能,提升专业化照护服务水平。在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指导、规范、提升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水平,督促其提高硬件质量,改进服务水平,鼓励差异化发展,使其凭借专业的团队、完备的设施设备、先进的管理经验,满足不同类型养老需求。

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格局,完善养老服务业态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科学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和空间布局,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要严格执行四个同步的法定要求,推进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造项目统一实施。支持利用小区原有的车棚、凉房等场地改造建设养老设施。在农村牧区鼓励推广民政养老大篷车服务模式,定期深入乡村,为老年人提供就医购药、理发、洗浴等服务,打通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引导家政、医疗、物业等企业拓展养老功能,打造连锁化、品牌化服务龙头。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与服务场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三是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组织动员志愿者团体、热心市民开展助餐、助浴、陪伴等志愿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募集资源提供养老救助,推动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评估与人才培训,发挥好养老服务协会的作用,健全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

四、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

一是结合打造医疗高地,统筹做好区域卫生规划与养老服务规划衔接,优化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使两者就近建设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是延伸居家社区医疗服务,要组织开展好家庭病床设立、巡诊上门等服务,强化失能老人照护支持。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举办健康和护理知识讲座,将医疗资源精准对接社区与家庭。三是整合医养政策与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医养融合机构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融合互设,形成医中办养、养中设医。同时,以建立绿色通道、与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推进医养结合,实现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无缝衔接。运用市场化手段,针对不同的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养生、旅居、研学等康养项目。

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破解服务能力瓶颈

一是构建专业化培养体系,定向输送养老服务人才。要支持中职、高职院校开设养老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老年医学、护理、社工等领域专门人才。推广高校+机构+社会组织合作模式,通过设立实习实践基地、购买服务、订单式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完善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畅通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职业资格等级、职称和服务效能挂钩制度,落实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待遇。同时,加大荣誉激励、表彰宣传等力度,提升职业吸引力。三是创新人才灵活补充,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依托专业化社会组织机构,吸纳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和志愿者组织的力量,鼓励嘎查村(社区)牵头组织开展与老年人结对、邻里互助等养老服务活动,调动热心人士、社区居民、低龄健康老人等群体参与养老服务。

六、统筹社会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激发老年消费潜力

一是培育银发经济特色业态,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文化、体育、房地产等产业融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与教育资源,拓展银发经济新空间。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提供就业服务并引导其参与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活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设立社区固定学习场所与线上课程,推进养教一体化。三是优化老年消费环境,提升银发经济发展质量。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与消费场景安全监管,让老年人敢于消费。丰富适老化产品供应,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智慧养老,完善养老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接入率。扩大智能养老产品补贴范围,降低数字服务使用门槛,让老年人放心消费。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清单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57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张哲,联系电话5616106)。

 

督查责任人:侯志学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