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有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实施,全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形式单一;二是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四是法律宣传普及不到位,服务信息公开不完整;五是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缺乏,对基层指导力度不够。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重要要求、自治区实施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及我市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一是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和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作用,强化优质资源与基层文化场馆融通互动,推动解决农村牧区文化室冬季供暖问题,提高基层文化服务能力水平,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是持续推进服务方式和内容创新,打造融合本地文化元素、理念模式新、服务功能好的“文化地标”和消费体验场景,以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三是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AI、大数据、VR等数字技术深度赋能公共文化服务,提高服务多样性、便捷性、可及性。四是注重我市工业文化、草原文化、西口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和传承,做好民间口述文化历史的记录和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文艺创新、文化创作的良好氛围,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风貌、贴近百姓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五是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艺小分队、乌兰牧骑小分队深入乡镇(苏木)、农村(嘎查)、企业、部队、养老院演出,让基层群众和农牧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文化服务,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夯实文化阵地,推动数字化建设,持续优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一是充分发挥包头博物馆、包头文学馆、市科技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功能作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融合,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实施市文化馆改造工程,配置功能教室、专门非遗展示区及相应设施设备,有效提升市文化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迎接全国第六次文化馆评估定级、晋升国家一级文化馆创造条件。加快青山区文化馆、美术馆选址和改造进度,尽早向社会开放,同时做好文化馆评估定级准备,继续保持“国家一级文化馆”的荣誉。东河区、达茂旗等旗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晋级。二是强化各级体育场馆服务功能,加强体育场馆基础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场馆正常安全使用。按照承办2025年第33届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及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的要求,加大对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的改造力度,优化场地、完善基础设施、更换老化管网、修复泄漏点,维护高低压供电系统,确保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在我市顺利举办;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配套用房盘活利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工作。三是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优化功能设置,提高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有效利用。四是深入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推进全市范围内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拓宽社会捐赠图书的渠道和方式,强化对偏远地区和农村牧区的扶持和帮助,定期补充更新适合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群体阅读的图书,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阅读需求。持续推进“智慧图书馆”和“包头公共文化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三、强化监管落实,拓宽资金来源,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一是各级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倡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捐赠、捐助资金、图书、器材、设备等,依法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规定。三是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公开公示信息,营造良好公共文化服务氛围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入普法宣传和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图书馆法等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对法律条文的全面准确理解和熟练运用,依法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三是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公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群众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五、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激励保障,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是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不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委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对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托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二是加强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发挥作协、音协、美协等文艺家协会作用,推动文化繁荣、文艺创新。调动专业文化院团、文艺骨干力量,加大对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艺骨干的辅导培训和扶持培养力度,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自主创新和创作能力,以更多高质量文化精品赋能北疆文化建设。四是依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和文化志愿者培养激励机制,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效能,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清单在送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王铁宁,联系电话:5616093)。
督查责任人:董欣悦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