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优化调整方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其优化调整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完善了城乡空间布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优化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可行。
同时,为做好该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优化调整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论证和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吸纳合理诉求,确保优化调整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优化调整方案》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符合实际、合理可行,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再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规划体系协调一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详细规划和划定的“三区三线”有效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评估调整相结合,保障规划体系协调、一致、准确。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守生态底线红线,确保优化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冲突、相一致,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强化实施保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优化调整方案》经批准后,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优化调整方案》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完善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后的实施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