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着力推动高质量就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同时,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就业优先体现不够充分;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尚未有效破解;三是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能力不足;四是职业教育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就业援助和重点人群就业帮扶需要持续加强;六是就业政策及管理服务不能跟上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会议就今后进一步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一法一条例”规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打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组合拳”。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与就业服务、人员招聘、培训同步推进。在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同时,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形成政策引领、保障有力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加强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三是加强对政策效果的审计评估。在政策制定时,要将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作为主要目标优先保障,综合评估其对就业环境、就业岗位、失业风险的影响。在政策执行时,密切监测政策的就业效应,及时优化调整,确保有利于就业目标实现。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拓展就业创业领域。
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断扩大就业创业总量
一是坚持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就业带动力。围绕“3+5+N”产业发展定位和“七大行动”工作部署,立足我市实际,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加快发展,挖掘岗位资源,以产业发展提升就业吸纳能力。持续优化“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吸引更多项目落户,发挥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就业容量大的生活性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空间和容量。三是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大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壮大更多创业主体。
三、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人社部门与街道社区的业务联动,街道(乡镇)、社区(嘎查村)要通过党群服务中心、辖区物业服务网点等统筹设立人社就业服务窗口或站点,着力构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二是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基层服务平台支持力度,稳定充实基层服务平台人员力量,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三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深度信息化。用数字思维服务就业创业全过程、全领域,以数据为抓手,摸准摸实摸全服务对象底数,全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信息互联互通、跨部门审核经办、精准推送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
四、升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者能力素质
一是加大激励保障力度,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就业导向,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二是精准对接市场和就业需求开展职业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需求量大、适应性强的劳动者。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项目制、定向式、订单式培养培训,促进产业链与人才链的衔接融合。三是针对灵活用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对接家政、养老等市场亟需服务业开展教育培训。四是开展培训效果动态跟踪服务,推动培训就业一体化。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推行“一校一品牌”示范计划,积极申报就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培训品牌。
五、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运用“有解思维”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一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开展攻坚行动,精准服务高校毕业生快就业、早就业,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制造业大有可为”的择业理念,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降低青年群体失业率。推动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鼓励政策落实落细。二是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创新“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培训模式,搭建用人单位与退役军人求职沟通渠道,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三是抓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切合农民工意愿,拓展培训服务,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吸引外来新市民和本土青年人来包创业。运用“有解思维”,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是优化就业帮扶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施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三是明确新业态就业模式的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加强统计监测,扩大新业态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释放就业活力,促进新业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清单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式35份。联系人:董智,联系电话:5616106)。
督查责任人:侯志学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