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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阅读次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毕晨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努力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服务保障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同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行政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强,行政审判工作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力量和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

会议就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实能动司法,切实处理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职权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用法治制约行政权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转变行政审判工作理念,深刻认识行政审判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包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全市法院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一是要强化行政案件质效管理,防止程序空转,实现调解率与撤诉率稳中有升,不断降低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提高服判息诉率。二是要通过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支撑等有效措施,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行政审判的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庭审功能,多开观摩庭、示范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说理的法律性、逻辑性和针对性。三是要完善制约和防范行政滥诉行为的措施,落实诉讼终结和诉访分离制度,注重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做好诉讼全流程释法答疑工作,尤其要加强判后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上诉权、申诉权。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行政审判案件执行工作,切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

三、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努力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院化解矛盾机制作用,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参与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包头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包头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效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改变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答的现象,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树立公正司法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改进作风,切实打造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要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把握政策、适用法律、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实践经验,加强协调沟通能力,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411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主任会议材料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李文远,联系电话5616087)。

 

督查责任人:赵峰云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