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刘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保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质量明显提升,发挥了审计职能作用。审计工作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23年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在依法做好对市本级及部分部门“四本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管理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二、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针对“屡审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着力巩固审计工作成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地区和部门加强预算绩效及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持续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要夯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清单,要求被审计部门、地区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同时加大对被审计部门、地区的整改跟踪监督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实效。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主任会议材料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杨建辉,联系电话:5616022)。
督查责任人:宿建勋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