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国明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202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本完成。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会议就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形成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风尚,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美丽包头。
二、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扎实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逐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着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处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工艺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进传统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落实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按照《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包头市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抓好任务落实。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交通领域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加强大气面源污染和扬尘污染治理和管控。下功夫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建立完善与周边盟市长期稳定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入分析2023年度优良天数比率略低于自治区目标要求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善。二是深入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工程。强化入河排污口、尾闾排口排查整改,巩固四道沙河、二道沙河和东河入黄水质消劣成效。全力打好雨污分流综合治理21个月攻坚战,着力解决雨污混排问题。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持续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水循环利用技术,持续加强农业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三是强化土壤和固废污染风险管控。要依法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面源污染。要综合治理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提高利用处置能力,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监测监管执法效能。要持续强化依法治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由结果监管向全过程综合监管转变,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大数据管理及应用监测力度,提升监测质量和监督信息化水平,强化数据质量责任,依法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做好新建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现有企业的证件延续、变更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五、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整改。要紧盯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要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提前主动深入查找我市当前仍然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举一反三,摒弃过关思想,有针对性的推动解决。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防止整改问题再次反弹,同类问题屡次发生。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
督查责任人:宿建勋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