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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 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刘清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2年,市政府及审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审计,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揭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工作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21年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常委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要抓住沉淀资金大起底的契机,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清理各类沉淀资金,分类妥善处置,统筹安排使用。在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避免出现新的沉淀。

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聚焦五个大起底、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政收支运行等方面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同时,加强与其他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增强法纪意识,推动改善相关工作,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三、继续做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持续在做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上下功夫,明确责任主体、重视整改实效,发挥好市政府牵头抓总以及审计部门督促落实的作用,一项一项分层分类推进整改,通过整改促进完善相关工作。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212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一式3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督查责任人:宿建勋

督查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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