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艳敏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程燕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李雅滨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马庆龙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兴平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艳敏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马庆龙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