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晓东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晓燕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 楚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 博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 飞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董婷婷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丽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慧玲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宋 博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刘 伟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魏晓燕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 楚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冯 渊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