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芳树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白春生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马庆龙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郑忠厚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永伟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敬平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欣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赵国艳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