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永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28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祥因职务调整,辞去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