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昊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