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晓虹辞去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包晓虹辞去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