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