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之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之荣因职级调整,辞去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