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5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琨因职级调整,提出辞去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