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包头科技创新日”暨“包头人才周”的议案》。会议认为,设立“包头科技创新日”暨“包头人才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奋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尊重人才、崇尚创新良好氛围,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市民聚力打造“两都”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实现包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同意设立“包头科技创新日”暨“包头人才周”,决定将每年8月23日设立为“包头科技创新日”,将8月23日所在的周设立为“包头人才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