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指导和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调研实施过程中,坚持市、旗县区和基层人大上下联动,做到既善于从全局整体着眼,研究方向性、规律性等共性问题,关注科学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课题;又能从具体实践入手,注重研究特殊性、具体性等个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调查研究工作。
二、调研选题要科学合理。办公厅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明确责任人,精心组织调研工作,年内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常委会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每年牵头完成两个以上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一)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选题。
(二)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
(三)围绕常委会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履职议题选题。
三、调研内容要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实践,着眼于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
(一)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有关事项;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七)市委交办的调研课题;
(八)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调研的事项;
(九)全市人大系统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认为需要调研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调研内容、对象和其它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视察、调研形式。
(一)综合调研。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由常委会统一组织调研活动。
(二)专题调研。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由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等活动。
(三)工作调研。办公厅,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围绕各自工作领域创新发展,了解基层情况和社情民意等开展调研活动。
五、调研的组织要周密细致,切合实际,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高质高效。
(一)调研人员组成:由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一般应由常委会有关领导、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成员等组成。专题调研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由办公厅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活动,调研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二)调研前,相关部门应制定调研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参阅资料,并组织参加调研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
(三)调研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现场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摸清实际情况,掌握全面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四)调研后,调研组要及时起草调研报告。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交有关部门研究,为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经过调研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及时进行研究论证,能转化为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转化;对一些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新观点、新对策,可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对一些理论性强、思想有深度或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调研报告,可以形成经验材料或有份量的文章,通过媒体宣传,形成广泛影响。对一些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调研,要及时将调研成果向党委报告,并跟踪关注调研成果转化落实情况,认真收集和反馈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发现的问题报请党委或交由“一府两院”处理,确保成果转化取得扎实效果。
(五)根据调研报告的交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抓好跟踪督查。
六、鼓励常委会机关干部围绕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展调查研究。办公厅、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常规工作以外,每年要至少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并在年底进行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对优秀调研成果给予奖励。
七、各项调研活动都要严格遵守调研工作纪律,有关工作部门要搞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调研活动时应轻车简从,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提倡无陪同调研,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违反调研纪律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安排充足的调研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承担研究职责部门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调研工作效率和决策服务水平。
(三)“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