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办法
(2014年10月31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包头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