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人大欢迎您 政务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制度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督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阅读次数:

(2014年11月28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议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查工作事项:
(一)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共包头市委的决议、决定、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视察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工作由办公厅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
(一)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共包头市委的决议、决定、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厅综合协调进行督查落实。
(二)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厅通过印发《督查通知》、《督查通报》等形式,对机关有关工作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承办有关发文事项;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办公厅通报》的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厅通过印发《主任会议纪要》或将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由机关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并适时反馈。
(四)常委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公厅以《常委会领导批示反馈表》和《批办件进度表》的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汇总反馈。
(五)“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视察建议的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六) “一府两院” 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的内容和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查,办公厅配合相关专委会联系协调“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报告。
(七)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由选任联委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列入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督查。

四、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对列入督查事项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对督查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