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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阅读次数:

  (2014年9月26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分别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情况需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按时限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后,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市长或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报告。

  

  (二)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列席会议,根据议题报告工作,并全程参加会议。

  

  (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一府两院”如遇重大事项或者人事任免事项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决定的,也可以提出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议案、报告,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法院院务会议、检察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

  

  二、关于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举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举行,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举行。

  

  (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出席联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其他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内容:

  

  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交换工作意见,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协调。

  

  三、关于其他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全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精神,举办有关法律、法规等学习讲座,讨论上级立法机关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时,通知“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通知“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一府两院”召开的全市性的会议,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四)市政府组成部门或“两院”召开重要的专业性会议,应当通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关于文书互送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各专门委员会印发的决议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纪要、工作安排、文件汇编等,根据工作需要印发“一府两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一府两院”的重要文件、决定、规定、通告、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要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三)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政府组成人员、法检两院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报送的述职报告书面反馈意见。

  

  五、关于与“一府两院”信访联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在信访工作中保持经常性联系。联系方式为定期联系、不定期联系和日常联系。

  

  (一)定期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互通信访信息,确定信访工作重点;交办信访事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单位;需要联系协调的其他信访事项。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办公厅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不定期联系。主要研究督促解决突发性和重点疑难信访事项,一般一事一议,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三)日常联系。“一府两院”召开全市性的信访会议、组织全市性的信访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要将有关的信访文件、动态信息、情况反映、信访形势分析、重点疑难案件、信访工作经验等材料互相发送。听取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汇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法检两院”要确定信访联系机构和人员,确保联系协调工作畅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