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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七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已经20264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429日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6429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6年起,将每年的823日设立为包头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包头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尊商重企的鲜明导向和坚定不移支持企业发展、全力护航企业家成长的决心,对于增强企业家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提振发展信心,充分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聚力构建“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不断丰富企业家日内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厚植创新创业沃土,与企业家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广大企业家要秉持家国情怀,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坚定信心、深耕主业、做强实业,全面塑造企业发展新优势,在推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中勇挑重担、多作贡献,将个人抱负和企业愿景融入包头发展,以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更强担当,共同谱写企业发展和城市繁荣的新篇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