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8月31日经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